2018年荣获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省级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无锡市医疗行业信用等级A
养老热线:0510-85068260

NEWS

新闻中心

民政部拟规定: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日期:2021-09-16 14:20来源:新京报作者:wxthyl阅读次数:

无锡养老院无锡敬老院无锡康复院-无锡太湖今夕延年护理院2019年11月4日讯 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新京报快讯 据民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悉,《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就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评估方面,文件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评估;入住后应有不少于1周观察期,并帮助熟悉机构环境;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评估内容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况、社会交往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窒息风险、压疮风险、伤害风险(含自伤)。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为适合入住的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采取服务安全措施,防范风险。

  在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来源:民政部

(责任编辑:0)

本站关键词:无锡养老院无锡护理院无锡敬老院   

本站信息来源于网络或者原创,如有冒犯贵网站版权的,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上一篇:让“时间银行”成为新的养老时尚
下一篇: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推广六大养老模式
返回列表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