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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户家庭陷以房养老骗局

日期:2017-07-30 22:39来源:京华网作者:admin阅读次数:

  无锡太湖养老服务中心讯  近日,多名老人向媒体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

  以理财高收益引诱老人签合同

  北京海淀区的吴女士与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2014年12月,吴母经朋友介绍认识中介广某,他表示有一种“以房养老”的新理财模式,就是将名下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后用借到的钱投入理财项目,月回报率可达10%,3个月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房子可以继续住,只是将房产证作抵押借钱给他,就能享受10%的利息回报,吴母在广某反复劝说下同意“投资”,随后广某向其推荐了“委托代理人”邵某,只需要将手续交给这名代理人,等着收利息就行。而邵某也表示已找到同意借款的人,可提供抵押贷款给她。接着,代理人邵某与吴母一起到北京某公证处,拿出厚厚的一叠文书签了名。其间,邵某以“快要下班”为名,不让老人看文书内容,并表示文书都是统一格式,已审核过,只需要签字和按手印就行。就这样,所有文书吴母都签了,而公证员也没有跟老人解释签的是什么文件,就将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200万元。然而,这200万只在吴女士父亲的账户上停留了不到半小时,吴母就在邵某的“指导”下,当场以借款的名义,将其中的191.2万转给广某,其余的取出现金8.8万元——8万元据称是手续费,8000元是给工作人员的“活动费”。直到所有文书合同都签订后,吴母仍然不清楚签订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房屋的处置权已委托给广某。

  690万的房子以1000元卖掉

  合同签订后,吴母真的从广某那里收取到了每月2万元的利息,收益看似丰厚,房子也一直住着,这让吴母颇为满意,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然而,这种“好事”持续了不到两年。直到吴女士无意中发现母亲手机中的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这是另一位也将房子抵押出去进行“理财”的老人发来的,她的房子已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了。

  吴女士“极为震惊”,当时就要求母亲把签订的合同拿出来看,结果母亲表示都被借款人拿走了,具体内容也不知道。母女俩到房管局查询获悉,名下的房产已以1000元的总价被卖给了另一位不认识的人。而按照市价,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子,当时超过690万元。

  记者拿到了签订的《借款合同》,上面写着:“乙方(吴女士母亲)因资金周转,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还款的担保条件为 房产担保 ,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有权处理担保财产。”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委托书》,乙方称年事已高,全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房产事宜。

  七旬老人说要挣钱还债

  “当时我彻底懵了,很多人都问我是单价还是总价,我说是总价,说出来都没人信。现在我母亲根本不相信房子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了,但房子的确已被网签,难以想象。她70多岁的人了,说要出去挣钱还债。”吴女士说。目前,母亲仍然在家里住着,但房子已完成网签,而且借款是以“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每个月光利息就4万元,家里没钱还,房子随时面临着被过户的境地。

  记者联系负责吴母这宗借款的邵某,他否认与广某有利益关系。而负责公证此事的公证员冯某表示,他根本不认识广某,也根本不知道“以房养老”理财的事。

  老人公证环节被刻意“引导”

  北京公益律师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因广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过30户,每户的平均财产损失超过200万,总价值超过6000万元。一位长期跟进此类案件的律师透露,很多老人家里最值钱的资产就是一套房,如果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关系不好,别有用心的人就会看准需求,刻意取得老人的信任。

  记者调查发现,多位老人在被“夺走”房产处置权的过程中,几乎都在公证环节被有意隐瞒,刻意“引导”,不让老人看合同内容。“老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公证处能有什么问题?这些人就利用了老人的信任,没仔细看合同内容,导致失去房产。”武婕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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