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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养老院"打嘴仗" 六旬老人被弃医院"很受伤"

日期:2017-09-07 15:38来源:大河网作者:admin阅读次数:

 无锡太湖养老服务中心讯  今年7月,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接收了一名从养老院紧急送来的患者,该患者送到医院时病情严重,经过医生抢救,挽回了生命。然而,患者住院期间却出现了无人照料的情况,医院多方联系上患者的家人和养老院,却得到双方彼此指责的答复。

  无奈之下,医院将老人转入内科重症监护室,由24小时值守岗位的医生、护士代为照顾。目前,老人被“遗弃”在医院已经两个多月,产生了近6万元的费用无人支付。那么养老院和老人家人为何将老人丢给医院置之不理呢?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事件]

  六旬老人被“遗弃”重症监护室两个月

  9月4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在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见到了正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张保忠,老人戴着氧气罩,意识比较模糊。

  “他偶尔能听懂几句话。”照顾张保忠的护士介绍,老人的情况不是很稳定,最近有些发烧。

  据医院的负责人介绍,张保忠的家属每天中午会给其送一顿饭,但早餐、晚餐都是重症监护室的护士、医生凑钱购买,医院也会拨出一部分费用,供应老人饮食需要。自7月3日,老人入住医院至今,已产生治疗等相关费用近6万元。

  为啥老人至今还待在医院?医院负责人介绍了老人入院的前后经过。

  7月3日,张保忠突发疾病被洛阳市老城区益康苑养老公寓(下称养老院)的工作人员送到了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医院的医生检查、治疗发现,老人患有冠心病、房颤、心衰、脑梗塞后遗症失语、双脚压疮流脓等多种病症。

  养老院为老人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交纳了住院费1000元,还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在普外科病房专门照料。

  7月15日,养老院突然将照顾老人的工作人员撤回,医院从养老院负责人处得知,因老人的家属拒不支付养老费用,他们只能将工作人员撤回。

  随后,医院又联系上老人家属,家属答复是老人双脚压疮的病症是养老院造成的,应由养老院负责。此外,养老院在将老人送往医院之前,未征得家属同意,私自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

  “他们有矛盾,怎么能把老人遗弃医院?”医院负责人说,由于养老院、老人的家人均不来照看老人,加上老人的病情出现变化,随将老人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监护。

  此外,据医院负责人介绍,目前老人的身体状况不稳定,一旦出现病情变化,急需家属签字时便会很麻烦。“医院的态度很明确,要求全力救治病人,但是家属不配合治疗、不签字,医院的救治工作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说法]

  养老院、老人家属均认为此事应由对方负责

  9月5日,大河报记者分别联系到洛阳市老城区益康苑养老公寓负责人魏女士与张保忠老人的妻子韩女士,双方均认为此事应由对方负责。

  ★老人家属:老人出问题应由养老院负责

  韩女士告诉记者,张保忠之前曾在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2016年9月26日入住养老院,“去养老院之前,有一些疾病,但是老伴一直好好的,腿能伸直,入住他们养老院没几个月腿也伸不直了,双脚还生了脓疮”。

  韩女士说,老人出现脚部压疮的情况后,养老院对她进行了告知,让她给老人买药治疗。“咱也不懂啥药,就买了药给他们,结果越换药,越严重。”今年7月,老人因双脚生疮溃烂引起发烧,养老院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老人送往医院。

  关于家属为何不去医院照看老人?韩女士说,其儿子在外打工,她自己也在生病住院,“如果我身体好,能照顾老伴,也不会把他送养老院”。

  认为养老院有照顾不合理的情况,为何不诉讼法院?韩女士表示,由于自己身体不好,顾不上到法院起诉。此外,韩女士还反映该养老院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养老院负责人:老人家属不支付养老费用

  据养老院负责人魏女士介绍,今年4月份,因老人家属拖欠养老费用,他们已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记者见到了判决书原件,判决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代养服务协议》,老人家属在判决生效10日内,按照签署的《代养服务协议》向养老院支付服务费1.5万元。

  魏女士说,老人刚到养老院时双脚确实没有压疮。“家属应当去找相关部门认定一下压疮形成的原因,他们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养老院引起的,经过有关部门确认,我们愿意承担责任。”

  魏女士表示,老人出现压疮情况以及需要入院治疗时都向老人的家属进行了告知,“他们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不管不问,把责任全部推给养老院”。

  此外,关于无证经营一事,魏女士表示,养老院有经营许可证,因之前消防整改问题,民政部门将其暂扣。

  [民政]

  积极帮双方协商,把老人尽快接走照顾

  9月5日上午,老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老人被“遗弃”医院一事接受了大河报记者的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全市乃至全省,证照齐全的养老院很少,该养老院因消防检查发现,其消防安全不达标,民政部门将其相关证照暂扣。民政部门允许该养老院继续运营,运营期间进行整改,民政部门会对其进行监管。

  该负责人说,家属如果认为养老院存在照顾不周导致老人出现“压疮”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民政部门将出面积极帮助双方进行协商,尽快将老人从医院接走照顾。

  [走访]

  洛阳医院曾多次发生老人被“遗弃”事件

  2015年1月6日,大河报AL04版曾以《父亲住院仨月多女儿没看爹一眼》为题,报道了“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万年青村村民、52岁的白建民晕倒后,被送往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其有精神疾病,康复后无家可归,被‘遗弃’医院重症监护室,妻子多年前离家出走,女儿也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件。

  2015年3月11日,大河报AL06版曾以《七旬老人滞留医院无家回可她有四个儿子》为题,报道了“洛阳市新区人民医院(原洛钢医院)接收了一名来自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王庄村的78岁女性骨折患者,经过医院的救治,已经达到出院要求,却迟迟等不到家人接收”的事件。

  在走访中,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多家医院了解到,类似张保忠老人被“遗弃”医院的情况,各家医院也经常遇到。

  “很无奈,作为医院我们是救死扶伤的机构,但是一些年龄较大,且患有疾病不能自理的老人,被家人‘遗弃’医院后,我们不能不管不顾,这是不道德的事情,也不合法。但是医院不是养老院,医生、护士没有办法时时刻刻照顾到老人,一旦出现问题,家属又会立刻赶到医院追究责任。我们也想不到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任由老人占用着公共资源,对就诊的其他患者也很不公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负责人说。

  [探讨]

  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关注养老体制问题

  对于这些“无法安度晚年”的事件,大河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和学者。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老人的妻子对老人有扶养义务,老人的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果因为家人将老人遗弃医院,导致老人无人照料,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家属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关于双方之间的纠纷问题,杜鹏建议双方可诉讼法院进行判决。

  社会学者安锋: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老人因病住院,子女和家属应当去照顾老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说,社会一直在倡导孝敬老人,老人生病了,子女及家属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养老院间的纠纷),而不承担孝敬老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一旦出现此类事情,应当通过社区、子女所在单位进行干涉,甚至诉诸法律。

  从社会学的层面看,当今社会之所以经常出现此类事件,原因复杂。比如说中国的医疗费用较高、医保、新农合等覆盖不是很全面等背景下,老人在生重病后,子女可能在经济上出现困难的情况。

  关于养老体制的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生了重病之后,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医保体系等,以及地方政府的援助,还包括许多民间公益组织有责任、有义务给予困难家庭帮助。

  对被“遗弃”老人的治疗、照顾方面,安锋认为医院做得很好,证明社会在进步,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类事件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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