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养老服务中心讯 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出台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的通知》。南京市卫生计生委系统立即落实相关改革措施,对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规定,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20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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