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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指导意见 基础养老金向65岁以上参保者倾斜

日期:2018-03-30 10:5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作者:admin阅读次数:

无锡太湖养老服务中心讯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据悉,到去年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1255亿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1.5598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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